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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的遺囑,目的是為了立遺囑者在逝世後,可以依照他的意願分配財產。當中亦會包括一些遺願,例如死者希望的葬禮方式、個人物品的分配,甚至是對家人的遺言等。而信託則是將死者的遺產交由特定的受託人,例如是專業的信託公司去管理死者的遺產,並可以分階段將遺產分給家人或作其他安排。
遺產不是分階段給予相當受益人,若受益者人在取得遺產後有任何變化,例如離婚,死者的遺產也要分給受益人的離異配偶。更為重要的是在申請遺產承辦其間,遺產會被凍結作清點,期間可能要花上數年時間。若死者為一家之主,家中所有財產都屬其名下,那幾年資產被凍結的時間,家人的生活便不能得到保障。
信託是要將遺產變成由信託公司管理,可以避免遺產被非成立人或非受益人擁有。而信託人亦會作出專業的投資,讓遺產可以保值。大部分會立信託的成立人,最重要的目的是為了讓信託機構為未成年子女先行看管財產,防止財產被變賣。而亦可將財產分階段分給受益人,防止他們揮霍掉財產,同時亦可保障他們的生活。
source: https://m.mingpao.com/fin/daily2.php?node=1516646809770&issue=201801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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